2022年4月10日星期日

XX公司2021年度工作考核方案

为全面评价2021年度公司在岗职工年度工作履职尽责情况,经公司党委会研究,拟对公司全体在岗职工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XX公司全体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22年1月17日至26日。

三、考核办法

(一)撰写工作总结

全面回顾总结2021年度工作情况,字数一般在3000 字左右,须在2022年1月18日下午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电子版和个人签字的纸质版提交公司人力资本部。

(二)述职和测评

1.述职。全体在岗职工分版块公开述职,述职内容重点为202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岗位履职尽责情况等,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民主测评。考核组分板块组织民主测评,中层正副职从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廉洁从业四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一般职工从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四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行政后勤、教育服务(含大宗业务部)、文化消费(含研学旅行营业部)、电商物流四个板块测评(板块划分见附件2)。

3.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部门年初签订的2021年度目标责任书相应指标进行考核,各相应指标由有关责任部门提供(各项指标及各有关责任部门见附件3),并于2022年1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资料提交人力资本部。

四、考核等次确定

1.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中层正副职按照部门年度考核得分占 60%、民主测评得分占 40% 的权重计算(其中A票、B票、C票、D票分别占民主测评40%权重的50%、25%、15%、10%计算得分);一般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按照部门年度考核得分占50%、民主测评得分占 50% 的权重计算(其中A票、B票、C票、D票分别占民主测评50%权重的50%、25%、15%、10%计算得分)(民主测评说明见附件2)。

2.人力资本部将述职和民主测评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纪检监察组日常掌握的情况以及考核时所了解到的其他情况上报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应的分值区间分别为:90 分以上(不含 90 分)、75 分(含 75 分)至 90 分(含 90 分)、60 分(含 60 分)至 75 分(不含 75 分)、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所有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考核优秀比例为10%(中层正职优秀名额1人,中层副职优秀名额2人,一般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优秀名额分别为5人。若优秀比例超过10%,取最高分值,若均未达到优秀分值,则无优秀名额)。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与其年度管理目标奖(中层正职6500元/年、中层副职5500元/年、一般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4500元/年)挂钩浮动。浮动系数:优秀等次为1.1,称职为1,基本称职为0.7,不称职为0.5。

2.被考核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的,在以后工作中优先晋升或转正;如被考核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并经延伸考察仍不称职的,或连续两个年度(自 2021 年度考核算起)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并经延伸考察确认不适宜担任现职务的,经组织研判可以调离岗位、降职或降薪。

六、考核组织

1.由公司党委统一组织安排,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本部。

2.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本部协同集团派驻纪检监察组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附件:

1.2021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2.民主测评说明

3.各项指标责任部门

4.2021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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