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关于甲方将从第三方采购的酒水等部分商品供给乙方的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概述
甲方为洛阳地区有实力的图书百货商品等货物的经销商,乙方为洛阳地区专业酒水批发及零售商。经乙方居间和协调促成了甲方和洛阳市河区豪君酒垃达成了酒水采购合同。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将通过合法途径由邓业荣指定从洛阳宜人酒业有限公司采购的酒水等商品供给给乙方销售,具体价格按合同价。
第三条、订货及发货
指定商品乙方需要酒水等商品后,需提前向甲方发出订货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需求通知后须于30日内备齐乙方所需货物。甲方备齐乙方所需货物后,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货物交接单据,双方核验货物无误后后予以盖章确认,该单据作为双方结算货款的凭据。
第四条、货款结算及支付期限
乙方应付甲方的货款根据酒水品类不同实行先交货后付款方式结算:
甲方供给给乙方酒水等商品的价格依照本协议签订时双方确认的结算价格计算。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商品采购价格变动而需要调整供给价格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品质保证
甲方必须通过乙方指定协商厂家正规果道采购酒水及商品。
第六条、保密义务
在本协议签订前、履行中、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知悉的涉及酒水等产品的采购价、批发价及终端零售价等价格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违约賠偿责任。
第七条、禁止不正当竞争约定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承诺将采购的酒水自行对外销售时应严格遵守甲乙协商指导价格的约定,不实施恶意低于指导价格进行不正当竟争的销售行为。第八条、特别约定
乙方承诺:在甲方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的约定,没有出现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等条款的情况下,在协议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乙方按照下述约定实行:
1、对甲方存放于甲方仓库内的酒水等商品,由乙方予以全部购同专用买,并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向甲方支付应付货款。
2、对乙方从甲方仓库提货至自有仓库内的酒水等商品,鉴于酒水等系特殊商品,其对存储条件等要求较为苛刻。因此,乙方应对甲方仓库内乙方制定采购的甲方酒水承担包销政策。
3、甲方应在乙方指定采购的商品中得到不低于指定进货价3%的利润。
4、此批酒到货后,乙方保证在三个月内销完;若三个月内完不成销售,酒水全部退回乙方。
第九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9年_7月@日起至이9年月日止
第十条、诚信履约义务
本协议履行期间,在乙方有订货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应当优先满足乙方的订货需求。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日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等法律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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