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

新闻报道中的“有意偏向”和“无意偏向”

作者:王国珍

新闻报道中的“偏向”,是指一种出现在新闻报道中的对事实真相和客观评价的偏离现象;这种“偏向”,是相对于新闻记者在报道中能否做到“真实”、“客观”、“公正”而言的。

大体上,“偏向”现象会表现在两大层面上:一类是“事实真相”层面上的偏离,即新闻报道偏离了事实真相,记者描述的内容不是真实的,而是虚假的;这类偏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另一类是“客观评价”层面上的偏离,即新闻报道偏离了客观公正原则,记者对新闻人物或事件发表的见解是不够公允的;此类偏向,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新闻偏见”。另外,事实层面和评论层面同时发生偏离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偏向”一词,有“偏袒”、“偏见”、“倾向”等意涵。学术界更常用的一个术语是“偏见”,如“新闻偏见”、“媒体偏见”等。鉴于“偏见”一词贬义色彩太浓,而且其关注点局限于评论层面,不能很好地涵盖本文拟探讨的事实层面的偏离现象,所以,本文采用较为中性的“偏向”一词,来探讨存在于新闻报道中的对事实真相和客观评论的偏离现象。

众所周知,报道内容要“真实”,发表评论要“客观”,这是媒体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之一。然而在新闻实践中,违背真实和客观准则的“偏向”性报道屡屡出现。通常,事实出入太多或完全不符真相的报道,会被谴责为“新闻失实”或“虚假新闻”;评论不够客观或歪曲的新闻报道,则会被指责为“新闻偏见”或“新闻炒作”等。

本文拟着重探讨新闻报道中的“有意偏向”和“无意偏向”,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一种较为复杂微妙的偏向:“有意”和“无意”两者兼有的“混合偏向”。

 

                   “有意偏向”和“无意偏向”

分析偏向性新闻的产制过程,可以发现,有些不符真实客观的因素是被有意地掺入新闻报道中的,可称为“有意偏向”;一些则是无意间产生的,即“无意偏向”。

在新闻的产制过程中,所涉及的环节和人物很多,包括新闻事件的当事人或团体、消息来源提供者、新闻记者、新闻编辑、媒体管理层等等。鉴于牵涉的环节人物太多,容易引起混淆;为了叙述上的方便,本文下面将关注点集中在“新闻记者”这一环节上:也就说从新闻记者的角度,来探究和分析出现在各类新闻报道中的“偏向”,究竟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

探究“无意偏向”的根源,可能是记者所采访的对象或机构提供了虚假材料,也可能是记者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洞察力而发表不合实际的见解和报道。

而“有意偏向”的背后,则可能是记者意欲为广告商、赞助者、亲朋好友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正面报道,或是记者为了获得大奖或晋升职位而刻意编造轰动性新闻。

“无意偏向”的案例中,当事的新闻记者易获谅解。例如,2008年8月8日北京奥运会开幕上《歌唱祖国》的演唱者,众多媒体对其做了大量的赞誉有加报道。然而,8月12日,开幕式音乐总监陈其钢透露,开幕式上《歌唱祖国》其实并不是之前广受媒体追捧的那位林姓小朋友,而是另一位幕后的小女孩杨沛宜。这样,对众多媒体来说,8月8日到12日期间发表的关于林姓小朋友的报道,骤然间被证明是偏离了事实真相的虚假新闻。然而,相关的新闻记者却有幸躲过了新闻失实会招致的舆论谴责,因为此新闻的消息来源是权威的奥运会开幕式相关负责人。这里,从新闻记者的角度出发,其发表的那些失实报道可说是属于“无意偏向”,即在记者不知内情或受误导的状况下发生的。(然而,从提供消息的个人或团体的角度出发看,这类报道则可说是“有意的”,即在消息提供者知悉内情但有意隐瞒的情况下发生的。)

“有意偏向”的案例中,当事新闻记者则难获谅解;特别是在行业法规较为健全的新闻体制中,编造“有意偏向”报道的当事记者会受到相应的惩戒。例如,1980年,《华盛顿邮报》女记者珍妮特·库克编造了题为《杰米的故事》文章,描写一个叫杰米的小男孩被他妈妈和她的男友强迫注射海洛因的催人泪下的故事。文章引起了轰动,人们纷纷要求严惩罪犯。然而,当警方追查该男孩下落时,女记者拒绝透露消息提供者的姓名,编辑也支持她的决定。后来,这篇特写还获得了普利策新闻奖。然而,最后真相还是被揭露出来:根本不存在这个男孩,故事全是编出来的。 这位造假记者居然还能获得普利策新闻奖,是个罕见的特例——她钻了当时美国法律保护提供匿名消息来源者权利的空子。但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这位造假记者最后还是东窗事发,不仅奖项被收回,还落得个被开除的下场。

理论上讲,新闻记者应该是“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以提供客观真实的新闻报道为己任。然而,从实践上看,新闻记者在选择消息来源、处理新闻素材和选择报道角度时,难免会有意或无意地发生或多或少的“偏向”。

诚然,一些有意偏向性报道能够蒙混过关,能为记者带来某种好处甚至大奖。但从长远看,记者还是会得不偿失。只有严于律己,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道,才是优秀记者的生存发展之道。

 

“混合偏向”

另外,更值得深思的是,“有意偏向”和“无意偏向”有时会出现在同一篇新闻报道中,可称之为有意无意兼有的“混合偏向”。

相对于单纯的“有意偏向”和“无意偏向”,“混合偏向”性的新闻报道比较难以辨别。例如,2008年8月22日,一篇题为《林妙可全球媒体知名度超过姚明 仅次于菲尔普斯》的报道出现在中国日报网上,文章写到:“美国调查机构Global Language Monitor于8月22日发布的一项全球媒体调查显示,在本届奥运会上独揽八枚金牌的美国游泳运动员菲尔普斯,其名字在媒体中的出现频率最高,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最为知名的体育明星。然而,据英国媒体报道,谁是北京奥运会上可与菲尔普斯媲美的明星?或许是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的红衣女孩。” 随即,此消息被人民网、新浪网等许多国内知名网站转载。

如果说,8月8日到12日期间媒体关于林妙可的赞誉性报道是“无意偏向”的话,那么,在8月12日假唱事件爆出之后,媒体还如此追捧,有点令人费思。笔者随即开始查证此消息的出处,发现此则发稿时间为8月22下午4时16分的中文消息,其内容与一篇署名为“Paul Majendie”的英国路透社的英文报道基本类同(发稿时间为22日凌晨3点43分)。只是,英文版消息的题目是“Lip-syncher gets her 15 minutes of fame”(假唱者获得15分钟名声)。另外,中文版消息对其成名原因作了如下描述:开幕式上的漂亮小姑娘林妙可也迅速窜红,在知名度排行榜上正在快速迎头赶上。九岁的林妙可凭借可爱的外型广受称赞,她的名字已经被全球媒体迅速传开。她在上述调查中的知名度仅次于菲尔普斯,把中国男篮中锋姚明挤到了第三名。”而英文版消息对此的描述,笔者将其翻译成中文,则是:星期五的一项世界范围的媒体调查显示,八面游泳金牌的获得者成了北京奥运会上最引人注目的明星。但是,林妙可,这位在开幕式上代替真正演唱的豁牙女孩上镜的假唱者,正在快速赶上游泳金牌得主。奥运会的荣誉也许可以转化成数百万的财富,但是林妙可也许不得不满足于她在世界舞台上15分钟的仅有名声:这位9岁女孩由于在盛大开幕式上的可爱表演受到赞赏,但当组织者承认她只是上镜的替代者、而真实演唱者是杨沛宜的时候,引起了众愤。这一事件使得林妙可瞬间获得世界范围内的媒体报道,并使她在调查机构Global Language Monitor的媒体曝光率排行榜上,排名第二,将中国篮球明星姚明挤到了第三名。”

  

对比这两篇报道,可以发现,虽然中文版报道的事实与英文版报道大致类同,但在新闻素材的处理上作了一些不同的取舍,“取”了有赞美和肯定意味的事实,如美国调查机构名称和排名结果等,但“舍”了假唱这一事实。同时,中文版消息提到,此文消息来源是“据英国媒体报道”,但没有点出具体的英国媒体名字。另外,中文版消息还在报道角度的选取上,作了一些微妙的安排,如不提褒义贬义兼具的中性字眼“媒体曝光率”,而是在标题上强调更具褒义色彩的“媒体知名度”。

可见,前述关于“林妙可全球媒体知名度超过姚明”的新闻报道,显然是有偏向性的。 只是,如果说它是记者无意而为之的“无意偏向”,或说它是记者有意而为之的“有意偏向”,都不能令人十分认同。因为,如果指责该文作者有意吹捧林妙可,其可用来反驳的理由是该文是有事实依据的:依据之一是所谓的“据英国媒体报道”,依据之二是所谓的“美国调查机构的全球媒体调查结果”。 然而,如果指出该文作者无意拔高林姓小朋友的知名度,则又如何解释其不同于英文原题的巧妙新标题和取舍后的选择性溢美用词?

一个较为合理的理解是,这是一篇“有意偏向”和“无意偏向”兼有的“混合偏向”。一方面,从选材、做标题和行文取舍的倾向程度看,该文作者对林姓小朋友显然存有袒护呵护之心,所以是“有意偏向”。另一方面,该文作者缺乏足够的新闻专业水准,或者是对相应英文词汇的理解翻译也不够准确,以致在报道重点上作了不恰当的倾向性强调;由此,该篇倾向性报道又可说是“无意偏向”。

“混合偏向”的微妙之处,在于其拥有相当的伸缩空间,不仅比较难以辨别,而且易引起各执一词的争议。例如,2008年12月9月发生的清洁女工梁丽“捡”金案,关于该案的一些新闻报道也可说是具有一定程度的“混合偏向”。该案发生后,有媒体在报道中强调梁丽是在机场的垃圾箱旁边“捡”到那个内装黄金首饰的纸箱的,所以是“捡”,而不是“偷”。然而,深圳市检察机关于今年9月25日对此案作出结论:梁丽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该案判决的一个重要事实依据是:机场监控视频显示,梁丽是从放置行李的手推车上面的篮子里“捡”走纸箱的,当时纸箱的主人正在距离20米左右的柜台处咨询托运事宜;约4分钟后,纸箱主人回来,发现装有价值300万元左右的黄金的纸箱已不翼而飞。

显然,强调“垃圾箱”边“捡”到纸箱的新闻报道,是在有意地维护梁丽,试图为其开脱或减轻法律上的惩罚;由此看,这是一种“有意偏向”。但换个角度分析,手推车不远处还真有个垃圾箱,记者听了梁丽的关于在垃圾箱旁边“捡”到纸箱的单方面说辞,而没有向失主查证,也没有向警方询问案件细节;如此看来,也可称之为是一种“无意偏向”。将上述两者综合起来,可说这是一种有意无意兼有的“混合偏向”。

有趣的是,在2009年9月25日该案宣判后,对宣判结果的报道也还是有不同的偏向。请看如下两篇相关报道:一篇题为《检方认定女工‘捡’300万金饰不构成盗窃罪》,另一篇题目是《女工‘捡’300万金饰续:被定性为侵占罪》。这里,前一篇强调了梁丽“不构成盗窃罪”,流露出对梁丽遭遇的同情态度;后一篇则侧重于“被定性为侵占罪”,表现出对梁丽“捡金”行为的否认态度。

另外,关于该案的争议曾一度在网络上广泛展开:有的认为检方作出的判决很合理,因为当事失主分文不差地拿回了遗失的黄金,而梁丽只是位社会底层辛苦谋生的清洁女工,就不需要再对她过度地追究和指责;有的则认为检方是迫于强大的同情弱者的网络舆论压力,才不得不作出了有利于梁丽的判决。

无可否认,新闻记者在选择消息来源时,有时会偏袒某些人物、团体或组织,而忽视其它人物、团体或组织。 在处理新闻素材时,有的记者也会故意选取其中的一部分而舍弃另一部分。在选取新闻报道角度时,有的记者也会强调某些事实和观点而忽略另一些事实和意见等。可以说,要避免新闻的有意无意偏向,实非易事。                   

 

结语

普利策,这位创立了美国新闻界最高奖项“普利策新闻奖”的著名报人,有句广为人知的名言:“倘若国家是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站在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试想,如果瞭望者发出的信息有误,将会置航船于多么可怕的险境。

鉴此,媒体管理层和新闻记者必须充分意识到“新闻偏向”现象的存在,并在实践上尽力防止各类偏向性新闻报道的出现。

(作者为湛江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

 

注释:

王国珍《“媒体偏向”现象探析》,《新闻知识》2009第7期

林岩《美国新闻记者与匿名消息来源》,《国际新闻界》2000年5月。

《林妙可全球媒体知名度超过姚明 仅次于菲尔普斯》全文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2008-08/22/content_6962338.htm

“Lip-syncher gets her 15 minutes of fame”(假唱者获得15分钟名声)全文见:

http://uk.news.yahoo.com/rtrs/20080822/ten-uk-olympics-fame-3334b85.html

罗文辉《新闻记者选择消息来源的偏向》,中国新闻研究中心网,200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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