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

论《丹尼尔·珀尔新闻出版自由法案》

 作者:高洁

摘要:

本文分析了《丹尼尔·珀尔新闻出版自由法案》的背景、主要内容、国际影响和法案存在的问题,认为美国的新闻自由出版法案符合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的外交政策,反映了美国对其主流价值观念的宣扬。该法案的通过,对提升新闻从业者的地位,保障新闻从业者的权益有积极意义;但法案中强调的“自由”是片面的自由,体现了美国内外政策的双重标准。 

关键词:新闻自由、片面性、后金融危机、双重标准

Abstract

On the Daniel Pearl Freedom of the Press Act

The Daniel Pearl Freedom of the Press Act was signed into law by the US President Obama on May.17,2010. Based on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Act, the present study argues that journalistic freedom advocated by the United States is one-sided. This act, intended to protect journalists and promote a press freedom worldwide, is essentially in line with the US’ double-standard foreign policy in the post-financial era.

Key words: press freedom, one-sidedness, post-financial crisis, double-standard

 

201051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丹尼尔·珀尔新闻出版自由法案》,“根据该法案,美国国务院的年度人权报告将列举那些侵犯新闻自由的国家名单。”[1]《丹尼尔·珀尔新闻出版自由法案》的出台使新闻自由立刻成为国际社会热议的焦点。美国为何要出台主要针对别国新闻自由的法案?这一法案具有什么国际影响?本文将结合该法案的具体内容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究,揭示美国颁布新的新闻自由法案所反映的深刻矛盾。

一、美国新闻自由制度回顾

新闻自由制度在美国正式确立要追溯到1780年的《麻萨诸塞宪法》,该宪法规定:新闻自由对于保障一个国家其他自由而言必不可少。在新的联邦政府中,这一自由不容妨害。随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以此为基础,规定国会永远不许制定法律妨害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制度在美国正式确立,从法律上保护了殖民地人民的新闻和言论自由,推动了资产阶级思想的传播,极大地鼓舞了资产阶级反抗殖民统治的斗争,为巩固美国独立战争的成果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就在美国宪法确立后的1789,当时的执政党联邦党却通过一项《外侨和通敌法案》,企图阻止新闻媒体对政府的批评。《1917年反间谍法》和《1918年反煽动法》规定,政府可以在战争时期对媒体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由此可见,新闻自由自确立之日起,就与政府限制存在不断的斗争与较量。尽管美国一直强调新闻自由,但在美国历史上新闻自由并不是一贯的。张兰夫[2]认为尽管西方新闻界把“新闻自由”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新闻自由应该作为人类一项至关紧要的权利而受到保护,但是纵观美国新闻史,真正实行新闻自由的政府却不存在。对统治阶级而言,无论是鼓吹新闻自由,还是限制新闻自由,其目的都是通过政治宣传和诱导,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由此可见,美国的新闻自由是片面的。新闻自由的片面性体现在新闻机构代表某一利益集团,新闻的选择和观点含有特定动机。赵奇在《关于美国的新闻自由问题》[3]中引用了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鲁里教授的观点,认为新闻的自由是相对的,不受制约的新闻自由对社会、对个人都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这种相对性,也就是有条件的新闻自由,在特定时期有积极意义,可以防止不受约束的言论自由破坏社会稳定与和谐,防止狂热分子利用新闻自由蛊惑民心。而消极意义是一方面抹杀了言论多样性,难以全面而完整地反映客观事实;另一方面,促使新闻媒体沦为利益集团操控权力和摆布民意的工具。

《丹尼尔·珀尔新闻出版自由法案》通过规定和强调美国的对外新闻自由以及美国对其他国家新闻自由状况的评价,从一个特殊的层面补充和拓展了美国的传统新闻自由制度,使新闻自由的片面性体现在国际新闻报道和对别国新闻自由的干涉中。

二、《丹尼尔·珀尔新闻出版自由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分析

《丹尼尔·珀尔新闻出版自由法案》包括六大部分,除了第一和第六部分没有太多实质性内容,第二部分为国会的调查结果和该法案的宗旨,第三部分为关于促进全球范围新闻自由的年度报告,第四、五部分别为新闻自由资助计划和授权拨款。

首先,法案概括地陈述了国会的调查结果。根据保护记者委员会2008年报告,2008年至少有41名记者因工作丧生,125人被监禁。随着互联网的传播影响力提升,越来越多的网络记者和在线编辑被监禁,网站因官方审查被关闭。基于以上事实,美国和国际社会一致认为,保障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的安全和独立是一个迫切的国际问题。

尽管国会的调查结果指出新闻工作者的独立和人身安全日益受到威胁,需要得到保护,但并没有对暴力事件的性质进行界定,比如针对记者的暴力事件发生在本国还是外国,暴力事件与新闻自由有什么具体联系,网站因官方审查被关闭的具体原因又是什么。

基于这样一个笼统的调查报告,法案进一步提出了其宗旨:突出和促进新闻工作者和传媒机构的工作和成就,以促进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表达见解和成就;关注那些有记者被杀害、绑架、威胁或审查的国家的环境;为个人和传媒机构提供保护,向国际社会指明在哪些国家记者有最高风险;强调新闻自由是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因素。法案的宗旨强调了新闻自由,特别是无国界的新闻自由的重要性。法案明确了新闻自由是美国价值的体现,是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因素。换言之,美国制定外交政策时将考虑相关国家的新闻自由状况,但人们不禁要问美国所强调的新闻自由限度何在。自由是相对的,美国会不会以其标榜的新闻自由为要挟,在外交上干涉别国内政,不得而知。

第三部分具体规定了新闻自由状况报告的内容,报告应包括各国是否努力支持新闻自由,改进并维护媒体的独立性;确认哪些国家通过实施以下手段违反新闻自由:直接人身攻击、监禁、间接施加压力,政府、军队、情报机构、警察、犯罪集团,或武装极端分子和叛乱团体进行不合理的审查等。然而,结合第四部分的财政拨款看,这样一个包罗各国新闻自由状况调查的报告将很难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此外,该法案对于侵犯新闻自由严重程度的划分也很不明确,是否能做到客观描述更令人质疑。

三、法案出台的背景

该法案的名称是为了纪念美国记者丹尼尔• 珀尔,2002年初《华尔街日报》驻南亚首席记者丹尼尔• 珀尔在巴基斯坦的卡拉奇遭恐怖分子绑架,200221日被斩首,时年38岁。当时,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等一些旨在保障记者权利和促进新闻自由的非政府组织积极行动起来,藉由丹尼尔之死造成的舆论环境,推动国内立法。国会的调查结果证明记者和媒体人员遭受的暴力行为不断增多,特别是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后,美国的驻外记者屡遭安全袭击,因此,迫切需要完善法律保护他们的安全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丹尼尔·珀尔新闻出版自由法案》非常必要。

但是,结合法案的具体内容和背景,笔者认为美国政府出台这一法案不单纯为保护记者和促进新闻自由,还有经济、政治和外交方面的考虑。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美国经济依然处在恢复期,美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因为金融危机而大打折扣,美国在全球范围的价值输出因此受阻。面对来自欧洲和新兴国家的挑战,美国奥巴马政府上台后推出“巧实力”外交政策,“利用外交关系中所有的手段来调整和平衡自己的外交政策。除军事手段外, 美国不该让其它软实力手段( 包括外交、教育交流、经济交往、文化交流、科技等) 受冷落, 只有如此才能确保美国在全球事务中的领导地位”[4]。简言之,“巧”就是要变过分依赖硬实力为软硬兼施。新闻自由法案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一方面,美国借此机会,利用新闻自由法向世界输出崇尚新闻自由的美国价值,倡导世界各国新闻自由,为美国本国媒体的驻外新闻采集提供保障和便利;另一方面,美国将各国新闻自由状况纳入年度报告,确认哪些国家违反新闻自由,以干涉别国内政和民主,实质是将美国价值强加于别国,向与其价值观和制度不同的国家施加舆论压力。

四、法案的国际影响和深层矛盾

该法案的国际影响可以分为积极和消极两方面。首先,《丹尼尔·珀尔新闻出版自由法案》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从法律上保护了记者和新闻出版业的自由,承认新闻自由是神圣不容侵犯的,各国应保护新闻自由和媒体的独立性,为全世界新闻事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同时,随着记者和媒体人员遭受的暴力行为不断增多,该法案的签署也为保护记者和新闻从业人员的自由报道提供了安全、法律保障和经济支持,为他们进行新闻报道注入精神动力。

然而,从消极方面看,该法案生效后,每年美国的人权报告都会专门对各国新闻自由状况进行描述,国际影响不可小视。特别是对敏感地国家和地区新闻自由状况的批评必然会引发该地区的反对与不满。这不仅会不利于有关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国家利益,也会损害美国的全球利益和地区利益。

当然,该法案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还令人怀疑。首先,法案对新闻自由自始至终界定不清,没有对违反新闻自由的行为做出具体区分,比如政府审查和其他机构的审查、政府审查和武装极端分子和叛乱团体的审查有何不同,应如何区别对待。加之该法案财政支持有限,新闻自由状况的年度报告将很可能流于形式,缺乏说服力,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和独立性的工作能否得到改善也将存在问题。

其次,美国的对外新闻自由一直存在双重标准。郁炳隆[5]指出,西方在“新闻自由”问题上的双重标准体现在,凡是符合西方国家自身利益的就大肆渲染,如侵略南联盟,把自己的霸权说成是人权,把霸道美化为人道;对不合意的消息则坚决封杀,如对南联盟大量平民的伤亡、难民的流离失所只字不提,轻描淡写。这与政府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双重标准导向密不可分,因此美国的新闻自由是有条件的,是以本国利益为取舍的自由。比如,200975日新疆发生的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引起了境外媒体的高度关注,有60多家境外媒体抵达当地采访。许多西方媒体纷纷称赞中国政府对外透明,采访环境自由开放。然而,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在报道此次事件时却将重点放在描述防暴警察如何围攻镇压示威者,而对平民遭受暴力则几乎视而不见。

又如,1991年海湾战争中,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对各国记者战地采访百般阻挠,规定没有军方专门人员的陪护和护送,任何记者不得进入前沿阵地进行采访。201012月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在英国被捕,他所创办的维基解密网公布了一系列有关美国多国部队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射杀平民的资料,引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美国企图指控他通过维基解密泄露美国政府机密,而维基解密发言人则表示,阿桑奇被捕是对传媒自由的冲击。

总之,美国所倡导的新闻自由不能确保新闻报道客观公正,反而在双重标准的引导下,纵容本国媒体对新闻事实进行别有用心地片面报道,掩盖或打压多渠道的全面披露。美国倡导的新闻自由与其国家利益和全球战略息息相关,《丹尼尔·珀尔新闻出版自由法案》没能改变其双重标准的实质。

五、结语

《丹尼尔·珀尔新闻出版自由法案》符合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的外交政策,反映了美国对其主流价值观念的宣扬。该法案的通过对提升新闻从业者地位,保障新闻从业者权益有积极意义。但法案本身存在诸多矛盾,法案所强调的“自由”依旧是片面、有条件的“自由”,一方面表明美国对别国新闻自由的干涉,另一方面体现了一直以来所奉行的内外政策双重标准。

 

参考文献

1. 《奥巴马签署新闻自由法》,《青年参考》,20105

2. 张兰夫:《西方有不受约束的新闻自由? 》,《新闻与写作》, 19972

3. 赵奇:《关于美国的新闻自由问题》,《传媒观察》, 19994

4. 胡水娟:《奥巴马“巧实力”外交战略评析》,《国际论坛》,20101

5. 郁炳隆:《对西方新闻自由观的再认识》,《传媒观察》,19997

6. 陈敏直:《社会责任论-资产阶级对新闻自由的终结》,《新闻知识》,20058  

7. 何婧:《美国:挟新闻自由以令诸国? 》,《中国新闻周刊》,201021


[1] 见奥巴马签署新闻自由法,《青年参考》2010523

[2]张兰夫, 《西方有不受约束的“新闻自由”吗》,新闻与写作,1997年第二期

[3]赵奇, 《关于美国的新闻自由问题》,传媒观察, 1999年第四期

 

[4] 胡水娟,奥巴马“巧实力”外交战略评析,国际论坛,2010年第1

[5]郁炳隆,对西方新闻自由观的再认识,传媒观察, 1999年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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